民商事案例

好心施救引发事故如何赔

来源:添加时间:2020-08-10 10:35:11 点击:

 

这是一起起离奇的车祸,司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为何引发赔偿 官司?公安机关为何成为赔偿案件的第三人?受益人的请求法院 会支持吗}

 

[律师说案]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中华人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有时帮 忙帮出乱子来,越帮越忙 20065月一天.中午,冯建开着一 辆小货车,去给人送货交.完货之后,已是傍晚时分,他急匆匆的家赶当他走到大约一半路程的时候,突然;前面看到一个人在路边示意让他停车

拦车的人是当地的民警叫周强。原来此地发生了一起手祸, 一位老人被一辆桑塔纳撞倒受伤。老人叫王汉70多岁是附近村民。那时候王汉基本上是没什么呼吸了,流了摊血,家人抱着他痛哭。开车撞伤人的司机叫吴用。淆到被撞的老人伤势严 重,生命垂危心里也是万分焦急,他只有°个念头,那 就是赶紧敕人。因为要等急救车来,肇事车辆不.能动,现场的那 辆警车又没有足够的空间能够让老人平躺下来。吴用只好站到路 边,希望能拦二辆过路车9但他拦了两、,三次。<産车丁重単都不 愿意停,只好在那里等。后警察周强也过来帮忙,先是拦过一辆 面的,面的停下一看是这种情况,马上开车就走。在这生死攸的紧要关头,冯建恰巧开着小货车路过,看到这种情况,在周围 人都很无助的情况下,冯建没有多考虑就非常热心地将伤者抬到 到自己车上。因为在这种危机时刻,时间就是生命。

路遇事故,热心帮忙,冯建和肇事者吴用及受害人家属起驱车直奔当地医院。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就在冯建的车即将 进入市区的时候,突然,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夜幕下冯建的小货车,向医院疾驰而去。正在专心致志开车 的冯'建,突然听到车厢后面传来了一阵急促的叫喊声。冯建停下 车后发现有个人从车上掉了下去,躺在路上,已经失去了知觉。

这个从车上掉卡去的人,正是先前那起车祸的肇事司机吴 用。原来,在把受伤的老人抬上车以后,吴用和伤者的家属也 起上了车。而冯建只顾无车,没有注意后面。那么一个好端端的人怎么会突然从车上掉下去呢?

用摔下去以后,冯建下车看了看发现贺车后栏板打开了, 就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拉货的车,本身对这个栏板要扣得非常 牢的,不能说松松垮垮6吴用掉下车的时候,,车厢一侧的挡板脱落了。一起车祸未平,另一起车祸又起。

冯建压根也没有想到,在一心救助别人的时候,自已竟然也摊止了起交通事故。看到吴用的伤势严重,冯建也顾不上再多想挡板的事;马上招呼大伙把吴用抬上了车。

他急匆匆地把肇事司机吴用和王汉老人送到了医院。两个身 受重伤的人同时被抬进了抢救室。直到这时,冯建才一定下神来“ 仔细回想了自己摊上的那起交通事故。他越想越纳闷,,车厢挡极 怎么会突然脱落呢?挡板到底怎么打开的,现在成了个不解之谜。而被送到医院抢救的两个伤者却有了结果。两个人当中,只有一个人保住了性命。在前一起车祸中受伤的壬汶老人因抢救无 效离开了入世。冯建松了一气,不过当天,他还是到了交管部门把吴用受伤这场意外报了案。

报了案的冯建很坦然的接受了交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此后冯建就再没有过问事情的结果,他一心扑到了生意上。冯建心里 觉得因为自己在做好事,所以他没有向任何人提起过这件事情。 直到一个月以后,他意外地接到了一个电话,打来电话的是吴 用。原来,在吴用出院后,交警也向他了解了当•晚掉车的情 况。当时货车乘坐人员太多,后箱板撑开,吴用就掉了下去。一段时间后,交警部门就吴用坠车的交通事故,做出了事故认定。 冯建和吴用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

吴用拿到事故认定书后,突然就想到赔偿问题。吴用也知道冯建是偶然路过好心帮忙自己,所以起初他只是自认倒霉。.直到 看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他才决定去找冯建索赔。去之前,他还犹豫 再三。事实上吴用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他时时刻刻都在为自己 的性命提心吊胆。自从车掉下去的时候,头部被摔伤,虽然专门做了一次手术。但手术中切除了一块头骨导致吴用头骨凹陷,现在出门,都必须非常注意小心,有时候坐公共汽车,手都要摸住 头怕被东西跳着。如果再做一次手术,用钢板把头骨补上大概还 需要4万元的费用。但是他现在根本拿不出这样L笔钱,家里仅 有的积蓄全都赔给了第一起交通事故中死去的王汉老人的家属。 且吴用已经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只能在家里干些力所能及的轻 活。他的妻子在外打工挣的钱只够勉强维持全家人的生活。手术一定要做,可是做手术的4万元钱从哪里凑呢?这个时候,.吴用 想到了冯建。因为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对于他的这次意外受伤,冯建应该承担一半责任。

这样,吴用很快就向法院提出了起诉,在诉讼请求当中,他把要求冯建赔偿的数额从先前的1万元,.増加为赔偿其治病已经花费和将要花费的费用一共计7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交警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冯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冯建主观上虽然没有过错,但是在帮助人的过程中却有过失。不过考虑到冯建在危机情况下救人这一点,冯建最多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数额7千元。民警周强所在公 安部门承担10%的经济补偿责任。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到头来反当被告,为受益人埋单°

冯建因好心帮忙成了被告的事儿很快就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 响,有人为冯建鸣不平,也有人在了解到吴用现在的状况之后, 对他起诉冯建表示理解,还有热心人为他们想出了一个:折中的办 法,就是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从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当中拨一点 儿钱把事情解决了。.可是冯建的行为只能算是做好人好事,还不 属于是见义勇为,于是这个提议也就落空了。我们对这起事故的进行如下法律分析:.

做好事惹麻烦,交警所做事故认定是否正确呢?交警对事故的认定是关于事故发生原因及双方在事故中过错的认定。这种事 故认定不是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它只是表明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至于说当事人在这件事上是不是见义勇为,该不该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不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确定,而是由人民法院来裁判。 .

常说好心有报,可冯建觉得自己的好心没有得到好报,甚至还有人说他,好心办坏事,那么冯建到底有没有错呢?他回忆了事情发生后的每一个细节,想到这件事的起因就是因为路边的民警拦下了他的小货车。如果说货车载人是错的;那么民警周强也有错。.

在法院审理期间,依照被告冯建的要求,法院决定,追加民 警周强所在的公安局为本案第三人。

就这样,当初参与救人的所有人员都被卷进了这场官司。冯建始终觉得,自己是在热心帮忙做好事,不应该承担责任。那么 他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这其实就是法律上 的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 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冯建帮助原告用救助伤者,法律上冯建没有这种救助的义务。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 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 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冯建帮忙救人的事情 ”有两个受益人,一个是当时受伤、后来去世的王汉老人, 另一个就是第一起车祸的肇事司机吴用。如果说法院判冯建来 承担这种责任,这个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受益火行适当的补偿。

社会并不反对人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只是行为人在做好 事同时要守法。助人为乐者由于考虑不周,存在过失致人损害 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国家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方 面立法尚不完善,对见义勇为进行奖励、补助仅限于医疗费和伤 残补助费。我们的社会保险机构,或见义勇为基金会,能否在这 方面对做好事的人——施救者进行适当的补偿,或者奖励,让做 好事的人能够宽心,从而进一步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社会 主义美德呢?笔者认为:疏忽大意惹官司,法悄相撞法为优。救 助基金当完善,传统美德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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