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人民司法案例:针对众多侵害人防卫过当的刑罚考量

来源:添加时间:2020-08-24 11:23:40 点击:

【案情简要】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718日凌晨3时许,有一名男子(另案处理)在广州市天河区沙东大街46号一楼的乐美超市与超市老板被告人***因买卖果冻琐事发生口角,后该男子纠合被害人吴锦彬与涉案人员吴锦杨、吴俊强、吴佳来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到乐美超市借故滋事。期间吴锦彬、吴锦杨、吴俊强等人先动手挑衅、损毁该超市内摆卖的果冻,并欲殴打被告人***。被告人***见状持酒瓶反击,先后数次殴打吴锦彬的头部致其受伤,吴锦彬倒地后被告人***仍继续持酒瓶重击其头部一次,最终致吴锦彬伤重昏迷。后吴锦杨、吴俊强等人持酒瓶、雨伞等殴打***致其受伤,并随意毁损超市内摆放的饼干以及收银机等财物后共同逃离现场。事发后,被告人***明知其妻子高金红已报警求助而留待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警,并根据公安人员的安排前往医院治疗,后被告人***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2014721日,公安人员前往超市将被告人***带回调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锦彬头部受伤后,即行手术治疗抢救,术后其意识状态及对外界刺激反应无明显改善,受伤治疗4个月后复查,仍处于对外界刺激无反应的植物生存状态,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2014124日,被害人吴锦彬抢救无效死亡,其死因系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继发脑水肿坏死造成神经中枢功能衰竭。被告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毁损的财物共价值1529元。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吴锦彬的家属支付治疗费用1万元;在法院一审期间,又代其交纳赔偿款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系防卫过当,改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裁判要旨】

对防卫过当犯罪的量刑,应当考虑案发时间、地点、双方的行为目的、人数及所采用工具等因素。防卫人针对众多侵害人中某一人进行集中攻击,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仅应将防卫人与个别侵害人的行为及状态进行比较,还应综合双方的全部力量对比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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