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例

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来源:添加时间:2020-08-17 09:18:38 点击:

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往往先行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进 行赔偿,当他们持相应.票据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往往=些款项遭到 拒赔,保险公司为何这么做?是保险公司的原因还是被保险人的过错?

【律师案】

周某欝车与另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货车事后逃逸,交警随后赶到现场,认定肇事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但是.同时认为 岡某本人在此案中注意力刀集中“存有疏忽大意的情节;负一定的责任,需要赔偿受害人一定的损失。事故处理结束后,周某带 上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込为单凭交警出具 的情况证明不能进行理赔。周某随即来到交警部门,希望能够提 供更多的资料,而交警部门认为所提供的资料可钱理赔,,若保险 公司认为材料不全,可以去交警部门调查情况,但保险公司一直 没有前往交警大队调查,致使周某至今还没有得到任何理赔。对此,认为保险公司是故意刁难客户拒绝理赔。

【以案说法】

类似周先生这种情况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经常发生,由于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理解存在分歧导致理赔延迟、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瞄步 误。有的被保险人之所以迟迟不能办理理赔,是因为没有按照保 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险资料。本案周某仅仅提供了交警部 门出险证明、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收据这几项资料;而依据保 险条款规定,还需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岀院证明,"伤残的还 需要有伤残鉴定书等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 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或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 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所以事故当事人申请理赔必须有相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从周 某的事件中不难看出,由于当事人没有针对事故本身提供相应的 符合理赔的资料,从而延误了自己的理赔。而且保险事故性质不 同,保险公司在理赔资料方面的要求也不同。没有人员伤亡的交 通事故申请理赔,只需提供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 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 单和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而存在人员伤亡的交通事 故当事人申请理赔除提供上列文件外,还需要,伤者诊断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残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 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等其他必要的证明。

因此;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首先应该判断属于何种事故性质,再按照相关的要求递交理赔材料。其次,'车主或被保险 人,应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后尽快到保险公司将以上索赔单证 交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向保险 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 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手续齐备后,保险 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有的还要求携带私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就得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低,向保险公司合理索赔就是弥补损失的重要一环。.如何索赔律师.提醒如 下:

一是及时报案。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 人。"因此,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扌既案外,还要及时向 保险公司报案。亠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自巳出事了 .,另一方面也 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你如何 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

二是积极施救。根据《保险法》42条规定:"'保险事故 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 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入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 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的数额/根据上述规定:,投保人应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放任、故意扩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经证实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是主动协助:根据《保险法》弟23条规定:“保险事故 发生后,依熙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所 以,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 定损。

四是心中有数。根据《保险法》和最初的保险'佥同,.结案 前向交警了解事故中自己的责任大小、.损失多少伤者的赔偿费 用等情况,再问保险公司哪些能赔、,哪推不能一“、尽量减少损。司机在找救援公司拖车.、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要与保 险公司及时沟通,以免对方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湘差太远;.如 果定损时发现漏定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 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

五是见好就收。新手在索赔的过程中最大的误区表现为两个 极端,一类是“大”型。因怕麻烦,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耽误时间,所以就自己私了。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再寻求保险公司 的赔偿已经.不可能了。另一类是“吝啬”型。剧蹭点油漆要赔, 碰了个车灯要赔,结果是搞得自已麻烦不说,还有'可能导致自巳 车辆的保险费率被调高。其实,小的车损司机可以自己承担,在 保险公司的记录中出险率低的话,就可以享受低费率的优惠。

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什么是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通常是指诉讼中的 一方具有证明“其诉讼主张和诉讼争议中的事实是真实”的义务。举证责任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其一,“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在诉讼中提出某 种主张的一方,有义务证明自己的主张有法律和事实的依据。我 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0024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 第二条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 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 以证明。”同吋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对上述举证责任违反的法律后 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 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其二,举证责任的转移。当诉讼中的L方提出支持己方主张 的证据时,举证的责任就转移到了另一方。如果对方不能提供证 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他就可能败诉;如果他提出了进 一步的证据并占有优势,他就有胜诉的可能。

二、保险理赔的举证责任分配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連明和资料。”此血定是《'民事诉讼 法》“谁主张谁挙证”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运用。然而,《保 险法》仅仅做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保险理所涉及的 具体举证责任分配没有详细的规定。理论探讨中较为认同保险法中关于保险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1918年案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其一,被保险人有义务证明被保险人其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是由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在补偿性保险中,被保险人还必须证明 其请求补偿损失的程度或数额。

其二,一般来说,如果保险人主张是保险合同规定的除外风 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保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是必须区分 保险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性质,即:1.)•如果保险合同中的除 外责任是具体除外责任,也就是说除外责任范围小于承保责任范 围,被保险人通常只需要证明其损失是由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就 应当视为履行了举证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拒赔,其必须证明损失 是由于除外责任所造成的。2)如果保险^•同中规定有」般除 外责任,即除外责任对全部承保范围构成了限制,.被保险人就必 须证明:其一,他所遭受的损失属于承保范围;其二;该损失不 属于除外责任的范围。例如,当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适用于承保 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就不仅需要证明其损失是由于承保风险所造成的,而且必须证明其赔偿请求已经超过了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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