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例

一方在服刑期间,另一方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来源:添加时间:2020-07-24 15:57:20 点击:

一方在服刑期间,另一方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案情简介

原告何某,女。

被告:蒋某,男。

原告何某与被告蒋某1992年登记结婚,1993年生育一女。1996 年告蒋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在某监 狱服刑。2005年底,原告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原告诉称:因被告长期服刑,夫妻间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两人已经没有感情可言,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随自己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双方自由恋爱,感情基础很好,现在虽然自己尚在服刑,但是并不像原告所说的那样双方无法进行沟通和交流,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况且自己的刑期已过大半,如果自己表现积极还可以提前出狱,因此不同意离婚。 .

审理结果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法院与监狱部门配合,在监狱内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牢固,虽然被告尚在服刑,但是两人还是保持沟通和联系。从有利于服刑人员改造角度出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是正在服刑人员。

这样的情形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该类案件要适用特殊管辖原则。所谓的特殊管辖,就是法律列举了几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其中对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就适用该原则。原告只需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即可,而不必再到被告被监禁地。

因为此类案件有其特殊性,法院受理后开庭也有不同于一般民事 诉讼的地方。开庭方式上通常有两种选择要么由狱警押送罪犯到法 院开庭,要么法院到监狱现场办公。对于第一种方式可操作性不大,因为风险较大。所以,各方宁可到监狱开庭。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根据最高院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1条规定:“如果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所以,如果一方被判刑,法院是有理由判决双方离婚的。

但是本案法院并没有判决双方离婚,原因有二一是上述规定只是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而不是规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所以法院有自由裁量的权利,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因此本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无可非议二是,正如法院考虑的那样,从有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也是可以理解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律所简介

     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系原“湖北宪成律师事务所”。2019年11月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魏尚才。本所注册地位于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律所现有专职律师6人,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2名,法务专员30名。本所律师均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自成立以来,我所成功办理民商事,刑事等案件若干,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数十家,律所律师具有代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的成功经验,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所正在进一步广纳贤才,增强实力,加强管理,提高品质,致力于成为湖北省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菁英型律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或电话垂询! 

地址: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 

电话:0728-3316855、18907223586(魏律师)




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 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4楼
  • 18907223586
  • 3561650179@qq.com
  • 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

法律救援

版权所有: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 鄂ICP备20011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