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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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8:00
魏尚才 主任 律师
黄霄 律师
邵萌 律师
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以下5种电子数据也都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被提供: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